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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n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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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79
引用:
作者Femc.AT
叫校長去告阿
請被告在法庭上用k大的理由去要法官判校長敗訴還得記大功給被告
不知道這種事情發生的可能性?

我覺得毀謗這個前科有什麼可怕?不過是前科嘛,搞不好將來某些人還得靠前科在社會上討生活

事不關己隔岸觀火恐天下不亂...
舊 2011-05-09, 11:03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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