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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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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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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sil
刑法 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謂「強制****罪」? (http://www.law995.org/law_law23.html)

強制****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加重強盜罪至少七年以上...


簡言之把風能夠支配犯罪(看情形不對可以通知正在作案的人趕快閃),算是個重要的角色,所以這邊所謂的「共犯」其實是「共同正犯」,也就是正犯,刑期沒的減輕...


+1,法學老師有教,我有勤奮作筆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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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5-06, 03:26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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