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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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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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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oneytalk
殺人都不一定關這麼久

刑法 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並不想為他說話…只是覺得有點不解…印象中很多性侵犯、性侵累犯好像判得還比較輕一些…

何謂「強制****罪」?

強制****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加重強盜罪至少七年以上...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把風也是共犯, 像我堂兄這種沒出手只是在旁邊看熱鬧的都判20年了,
現在把風也才判這樣實在很輕了....

簡言之把風能夠支配犯罪(看情形不對可以通知正在作案的人趕快閃),算是個重要的角色,所以這邊所謂的「共犯」其實是「共同正犯」,也就是正犯,刑期沒的減輕...
 
舊 2011-05-06, 02:35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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