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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rom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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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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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我只是提出一個「公認」的證據。

數學定義本來「大多數人」認了算,當初牛頓定的微積分符號沒人理,大家都公認萊布尼茲的符號。牛頓只好躲在房間裡哭。

大師真的會在房裡哭啊,不要連這個都不知道。

如果要說公認的話,"程式語言"的數學邏輯才是公認,通常採用統一的邏輯,
只有語法上有差異,而不是應用程式的邏輯,應用程式開發者可以隨意定義,
要2+1=1也是可以的,事實上把原式打入程式裡面,是無法編譯的,因為語法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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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5-05, 06:02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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