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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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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厝漢
我覺的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奇怪,比他犯的還嚴重的。現在很快樂在過日子。
他犯的過錯,雖然也滿大的。但是7年 真的滿久的。出來好好當個人吧


七年算輕的了.....

20幾年前(解嚴之前), 這種結夥強盜或搶劫的依照懲治盜匪條例,
只要18歲以上, 不論首從一律判死刑!
我的家族裡有一個堂兄在國中剛畢業時就是和幾個朋友出去騎車打混,
有一次帶頭的朋友在路上巧遇一個曾經欺負並打傷過他的小混混,
幾個人把那個小混混攔下, 那個朋友還出手打了對方,
要對方拿錢出來當做是賠償先前被打傷的醫藥費....
對方人單勢薄只能無奈交出皮夾.....

不過後來小混混的家長以小孩被搶劫向警局報案,
警察很快抓到我這個堂兄和他那群朋友, 後來檢察官以結夥搶劫起訴,
我堂兄那個帶頭的朋友因為已經成年, 被判死刑,
而我堂兄因為才國中剛畢業不滿18而逃過死罪,
但仍被判了20年, 實際上也關了十多年才出獄, 出來時都30幾歲了.

把風也是共犯, 像我堂兄這種沒出手只是在旁邊看熱鬧的都判20年了,
現在把風也才判這樣實在很輕了....
舊 2011-05-05, 09:44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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