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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_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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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引用:
作者tibia
根據新聞內容
該女子口出穢言
PD可以依妨害公務直接用警棍貓她 或用電擊棒讓他閉嘴


-1

只能告侮辱. 已經被銬上手銬只動嘴靠北沒動手不應該算得上妨害公務

在美國你再怎麼罵警察, 他只能聽著. 不能動手
如果是在警察警告後還持續對警察靠近. 這時警察才有權力用電擊棒/槍跟胡椒spray"自衛"

另外, 在美國警察一般來說很nice的. 你很禮貌跟他應對一般都會稍稍網開一面.
罰單上給一定程序的輕減. (例如超速過20mi得上法院他罰單上只寫超速15mi)
如果犯法還辱罵警察. 他照著書本走都可以玩死你...
舊 2011-05-05, 05:19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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