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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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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6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你錯了
這在美國,警察一定被告翻,不用請民代,很多律師就會幫他打官司了。
因為他當時已經被制服,沒有危險。
手銬也銬住了,他也沒有攻擊警察

警察在制服她之前的肢體接觸等行為是正當的
但是當時情況,的確不該對犯人動手


根據新聞內容
該女子口出穢言
PD可以依妨害公務直接用警棍貓她 或用電擊棒讓他閉嘴
舊 2011-05-05, 01:52 A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ibi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