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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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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megazero
台灣的民代,到了美國乖得跟小貓一樣
美國警察可不是這樣而已

你錯了
這在美國,警察一定被告翻,不用請民代,很多律師就會幫他打官司了。
因為他當時已經被制服,沒有危險。
手銬也銬住了,他也沒有攻擊警察

警察在制服她之前的肢體接觸等行為是正當的
但是當時情況,的確不該對犯人動手
 
舊 2011-05-04, 02:13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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