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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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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鍋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
引用:
作者ttsmarco
如果您還是認為"未注意前方"的過失,遠大於"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的話
小弟也不知道能再說什麼了
感覺您完全搞錯了因果...

不過,反正這不重要
也無關主題,此話題就到此結束吧

運氣不好遇到腦殘,應該申請重新鑑定&上訴,雙黃線逆向超車+從汽車後方出來,根本就不應該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然就是你作筆錄的時候講法有漏洞導致這樣的判決,這只是你運氣不好遇上的誤判,不應拿來當作限制機車路權的藉口

而且也已經有好幾例判決是無過失不需要賠償受傷者的案例了
舊 2011-04-28, 12:56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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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鍋子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