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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1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30
引用:
作者小建
小弟講的也很保守...

原則就3個:

1. 汽、機車駕駛都有行為不良的,這部分相信絕大部分理性駕駛都贊同需要多從違規取締、駕照制度、交通宣導等多方面來改善。

2. 不管是汽、機車駕駛,互相尊重是交通優良的一項重要因素

3. 少數違規或不良的駕駛人,不該作為剝奪機車應有路權的理由
要不:日後只要抓到汽車中間車道右轉或酒駕等等,就開始來限縮汽車平面道路可使用的路權甚至快速&高速公路路權... 如何?(對那些優良的汽車駕駛又公平嗎? 同理,拿不良的機車駕駛個案作為剝奪好的機車駕駛的路權又公平嗎?)


那先該要求自己作好為先吧??
不是該先成立個"要求機車騎士安全行駛"連署??
在路上充斥著亂鑽機車的現在
再開放路權不是更天下大亂??

這就像在還沒把無期徒刑法令和配套準備完善前就開始高呼廢死
一整個本末倒置~~~
舊 2011-04-27, 04:51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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