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小建
小弟講的也很保守...
原則就3個:
1. 汽、機車駕駛都有行為不良的,這部分相信絕大部分理性駕駛都贊同需要多從違規取締、駕照制度、交通宣導等多方面來改善。
2. 不管是汽、機車駕駛,互相尊重是交通優良的一項重要因素
3. 少數違規或不良的駕駛人,不該作為剝奪機車應有路權的理由
要不:日後只要抓到汽車中間車道右轉或酒駕等等,就開始來限縮汽車平面道路可使用的路權甚至快速&高速公路路權... 如何?(對那些優良的汽車駕駛又公平嗎? 同理,拿不良的機車駕駛個案作為剝奪好的機車駕駛的路權又公平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