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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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tsmarco
如果您還是認為"未注意前方"的過失,遠大於"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的話
小弟也不知道能再說什麼了
感覺您完全搞錯了因果...
不過,反正這不重要
也無關主題,此話題就到此結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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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什麼哪個法條比較大的問題,
一條規一條,犯一條罰一條。
你犯未注意前方,
他犯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
兩者並不衝突,舉證成功可以讓對方接到很多張紅單,
但比例問題並不會改變,他違規是他的事情,車禍是妳們兩個人的事情,要分清楚。
即使你覺得很無辜,但法律就是法律,其他人也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