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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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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引用:
作者ttsmarco
如果您還是認為"未注意前方"的過失,遠大於"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的話
小弟也不知道能再說什麼了
感覺您完全搞錯了因果...

不過,反正這不重要
也無關主題,此話題就到此結束吧

法律沒有什麼哪個法條比較大的問題,

一條規一條,犯一條罰一條。

你犯未注意前方,

他犯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

兩者並不衝突,舉證成功可以讓對方接到很多張紅單,

但比例問題並不會改變,他違規是他的事情,車禍是妳們兩個人的事情,要分清楚。

即使你覺得很無辜,但法律就是法律,其他人也無能為力。
舊 2011-04-26, 11:26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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