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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ttsmarco
如果您還是認為"未注意前方"的過失,遠大於"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的話
小弟也不知道能再說什麼了
感覺您完全搞錯了因果...
不過,反正這不重要
也無關主題,此話題就到此結束吧


no~
事件不變的話,交通工具的改變並不會造成責任分配的改變
既然你有"未注意前方"的過失,對方有"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的過失
但並不是說對方的過錯比你大就要負全責,現在的交通裁判是算比例的
如果你的算10%對方90%,裁判出來的結果就是
你要負擔總修理的10%,對方負擔90%
如果對方的交通工具從機車變汽車,勢必修理費用會大增
200元的10%是20元,1萬元的10%卻是1000元
 
舊 2011-04-26, 11:16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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