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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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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汽機車行車速限應依標誌、標線之規定,無標誌、
標線者,市區道路行車速限為50公里/小時,另設有快慢分隔路型之慢車道行車速限為40公
里。
http://www.klcg.gov.tw/tourism/home...no=200711130046
現在大部分路段都把快車道漆上了禁行機車, 摩托車只能在慢車道上行駛, 所以依規定
限速40無誤.
看來駕照筆試標準沒有設定為100分確實是個盲點, 很多人拿到了駕照卻不熟悉全部的規則.

沒有寫上禁行機車的車道,不代表它是慢車道。很多馬路是只有兩條快車道,並沒有慢車道的
快慢車道的分別,在於兩條車道間是否有10公分寬的白色實線、或是有實體分隔島

另外如小建所說,機車是屬於快車、汽車,不是慢車(人力腳踏車、牛車才是慢車)
舊 2011-04-26, 03:0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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