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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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若對方換成汽車,會變更好嗎? 判決會變成對方全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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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用這例子來講挺牽拖的,
他本人也點明了原因是某條惡法,和機車汽車一點關係也沒有。
不過這也是沒辦法才立的法條,
反正後車就是別撞前車就對了,沒把握就開慢點。
管他騎車開車都要閃不長眼的,
交通工具本來就是無辜的,白目的是人不是車,
說啥開放機車行駛會怎樣怎樣,
說實在,騎車會亂搞的人開車還不是一樣,反之亦然。
我是支持開放的,道路本來就是人車行駛的,單純用工具來分族群?
別鬧了。
馬路上不長眼的人,管他走路騎車開車,都一樣危險。
行人走到快車道沒看過?
這比機車危險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