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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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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nbrenhu
大麻沒抽過,想抽也是他的自由,後果自負而已,
最重要的是不要傷害別人與別的會痛的眾生。


很有道理
那閣下抽的是完全0公害的水煙,或是嚼菸草對吧...只有這種的才完全不會傷害別人,符合閣下的超高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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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舊 2011-04-20, 11:06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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