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惡蟲
性侵害案件在實務上是相當難辦的案件,因為它缺乏實體證據,以前就曾提過,實務上性侵案件定罪關鍵往往在於被害人的指述是否被採信。
雖然大家都知道DNA鑑證的準確性,但在實務上,能夠靠DNA定罪的案件其實不多,特別是性侵案件。
大多數被害人在脫離被性侵的現場後,第一件事不會是報警或是去醫院驗傷採證,通常會做的事是先洗澡!
沒錯,被害人最常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消滅最有力的證物,可悲吧!
像本件談論的女童案,沒記錯的話女童也是在洗澡時告知母親被性侵,所以基本上警方根本無法在第一時間採證,能夠做的蒐集證據通常也只是一些輔助證據而已。
然而即使能夠採得DNA證據,也不見得能夠單憑這樣證據,就予定罪,尤其是在約會強暴類型的性侵案件中,有DNA證據也不能證明犯罪。
而即使沒有DNA證據,也不代表沒有性侵的事實,像是使用異物而非性器官侵入,或是雖然性器官有侵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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