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ros
如果你手上沒有暴力威脅、違反女童意願的證據就請告227
有就221
有多少證據就做多少事 不要沒有或不足就要硬衝
萬一犯人真的有做卻因為你硬衝而得到無罪定讞的判決那該怎麼辦?!
難不成像之前那些明明就是性騷擾卻硬要告強制猥褻而被判無罪的
在新聞焦點上全推給法官嗎?!
|
現在的問題不就是檢察官認為有,法官認為沒有?
所以總是要有一方要做些改變
就像是在公司裡面,老闆跟你對於某件事情各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兩個方案都可以解決問題
雖然老闆的方案比較沒效率,但老闆聲音比較大,所以最後執行的方案會是老闆的方案。這沒什麼誰對誰錯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