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ros
如果你手上沒有暴力威脅、違反女童意願的證據就請告227
有就221
有多少證據就做多少事 不要沒有或不足就要硬衝
萬一犯人真的有做卻因為你硬衝而得到無罪定讞的判決那該怎麼辦?!
難不成像之前那些明明就是性騷擾卻硬要告強制猥褻而被判無罪的
在新聞焦點上全推給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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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某些人來說,其實只要跟女童有性關係的,一律槍斃就好
你跟他講這條法不能用,那條法證據不足,又有甚麼用?腦中只有槍斃二字的人,你還跟她講甚麼證據不足?
況且這麼多的差別,還不是同一批人硬是強加上去的,然後現在出了問題又跳出來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