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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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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weirock
政府的政策是有 延續性 的~
除非它有"重大"弊病存在~不然下任全盤推翻上任的決策~只是讓投資者產生不信任~
尤其是生米煮成熟飯的~到時推翻的結果~可能也是全民買單(廠商求償)
SO...這哪叫模糊焦點了?
多想想~


后里中科還敢說沒有重大弊病?




中科三期環評通過案遭最高法院撤銷的省思
http://www.npf.org.tw/post/1/7003

永續(評) 099-008 號
January 26, 2010
副研究員 胡思聰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后里基地」(七星農場)的環境影響評估,於民國95年由當時第六屆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表決「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環保團體以「審查會表決程序違反正當性」,未能體察「光電產業廢水有毒、對居民健康有顯著不利影響」,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而「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事實,因此提起訴訟籲請撤銷。歷經三年纏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環境保護署敗訴定讞」,創下我國第一件環保署通過審查、卻遭法院撤銷的案例。此判例有值得省思的特質,開發單位及環評主管機關都有加以重視的必要。

根據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所謂開發方案對環境的「重大影響」包括:與周圍之相關計畫有顯著不利之衝突且不相容者、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者、對國民健康或安全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者、…(共8款)。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基地位於農產(稻米、蔬菜、花卉)及養殖(蜆蛤)區域內,無論廢水排放或空氣污染物,對於周遭產業與環境特性都有一定程度的重大影響推定。因此,除非環境影響說明書已經詳細說明污染處理技術,以及評析過環境與健康風險,確認其影響並非重大,否則依環評法規定,應不具「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條件。

唯檢視該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當時審查結論,開發單位並未進行有關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過程其實有該領域專長審查委員,提出應進行二階段評估的要求,卻未獲審查會正視要求,僅以「如評估結果對居民健康有長期不利影響,開發單位應承諾無條件撤銷本開發案」虛詞以對。當年環保署及審查委員會急於在第一階段審查後做此表決通過,除了有政策上的介入之外,當是主其事者認定在環評專業領域,由專家委員做成的審查較司法機關更「合於事理」,必然能獲得司法機關尊重認同。不料,此開發方案環評審理卻踢到了鐵板。

誠然過去司法機關對於行政機關「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判斷餘地與法律適用都相當尊重,本來基於高度專業及政策考量,都會限縮自身司法審查權;我國過去有關科技關聯、醫藥、環保技術或效能測試案例,通常都採高度尊重行政機關之判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環境政策法案及環境影響評估案件的判決,也是採取有利行政機關的作法。但隨著環境法律的衍生性岐義、行政機關立場各異,環評審理並沒有提供客觀公正的認定基準、審查過程「恣意專斷」愈來愈露骨、未謹守專業界限等等明顯違失(the clear error of judgment)現象,而有愈來愈多的公民訴訟被受理,藉由司法程序的再審理以求得伸張環境正義的案例。

檢視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制訂及實施環評制度以來,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上出現的瑕疵其實所在多有,但都未曾遭遇實質挑戰;本件遭法院撤銷的環評通過案例,稱得上是環評制度上的重要里程碑。從正面效應論,未來開發單位、必然會更慎重的查證與評估開發方案相關的環境影響層面、環評審查委員也將會更慎重的審查環評書件所陳述的各項內涵、檢視其中的疏忽遺漏。從負面效應而言,未來的環評審查過程一定更加曠日廢時,對於尚缺客觀標準的項目及「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認定與裁量,必定引發長篇累牘的議論而無法獲得定論;甚至通過環評審查的進行中開發方案也有可能被司法機關中途撤銷,使得主管機關威信受損、環評制度喪失公信力、開發單位蒙受投資損失。中科四期環評案現在一定也深自憂慮,難保不步上三期被挑戰的後塵。

政府部門過去慣常在環境影響評估未進行或尚未通過審理以前,便矢言「年底會開工」、「一定會建」之類的宣示;未來這類「政見」一定會更加嚴重跳票。因此《環境影響評估法》未來將成為政治人物、開發單位及環評審查委員會共同的最大「敵人」。是以,為免於重大開發方案因顧慮環評漫長爭議延宕開發時效而退縮、讓國家建設停擺、社會經濟窒息,或者轉而將開發內容化整為零規避環評程序;對於現行環評審查制度的審議規範、爭議處理、時效掌握,以及專業拘束、權責劃分等事項,都應重新檢討補強,務期有效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追求的環境正義維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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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環評遭撤,環保署不停工引爭議


(圖說:田秋堇手拿環保署在各報刊登的****,痛斥環保署花納稅人的錢替廠商、財團辯護。)


【台灣醒報記者鍾禎祥報導】
「不依法行政的不只王清峰!」立委黃淑英痛斥環保署長沈世宏在中科三期環評因違法遭行政法院撤銷後,不僅沒停工,還花錢購買報紙****,宣稱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無意義、無效用」。她憂心地表示,環保署帶頭對抗法院判決,將開惡例,未來環評機制恐成虛設。


今天上午立委黃淑英、田秋堇與許多法界人士聯合召開記者會,針對環保署執意中科繼續動工的理由一一反駁,要求行政機關尊重法院判決,確保環評受司法監督。

針對立委與各界人士的意見,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葉俊宏則表示尊重,但必須等環保署內部再研究過,才能回應。


「今天是一個很沉重的記者會!」田秋堇一開始就說,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於民國97年已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但環保署居然一邊上訴,一邊以判決尚未確定為由,拒絕停止開發中科。但在今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也已駁回該上訴,環保署仍不依法行政,她認為環保署「公然撒謊」、「曲解法令」。


環保署目前堅持,該環評只欠「健康風險評估」,只要補上即可,不需停工。但台大法學院教授李建民駁斥該說法,他列舉環評法第14條第1項,內文說明「環評是屬於事前的把關」,若環評未過,或有爭議,主管機關就不可核准動工。



中原大學財金系教授傅玲靜也補充,當年立法委員制訂環評法紀錄中明確表示「若環評過程有問題,應立即停止施工」,環保署的說法已曲解立法者原意。

這是台灣法律史上第一件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的案例,今日記者會上也出現許多國內環保人士,包括綠黨召集人潘瀚聲、苦勞網負責人孫窮理等在場聲援。

黃淑英擔心,若環保署帶頭不遵守環評法,將成為一個惡例,未來法院對環評違法與否的判決,將沒有人尊重,也會帶來台灣環境的災難。
舊 2011-04-08, 12:38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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