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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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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引用:
作者Elros
所以你到底想講甚麼鬼?!

一下說引用法條錯誤是檢查官的責任 不是法官想用哪一條來判就可以自己換法條
一下說去彌補錯誤是法院的責任 檢察官的錯是要法院彌補甚麼東西?!
檢察官有什麼錯?
我可沒有說誰有錯喔...檢察官認為是強姦所以用221條有什麼錯?還是你認為跟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發生的性行為都只是性交不是強姦所以都是227條?
 
舊 2011-04-08, 12:01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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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