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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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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drgop
所以 現在 被告改判無罪了嗎?
法理上 怎樣說都有理由
重點是被告現在到底被定罪了沒
還是循著 發回更審 再來就是證據不足 改判無罪 的模式在跑

開版貼的文裡明明就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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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個案子發回之後,判決無罪,無罪理由有四,順便解釋一下。
1.測謊不準
大部分鄉民大概會以為測謊就是當被測者說謊的時候,機器就會「嗶」一聲告訴眾人此人說謊,但實際上測謊的原理只是藉著「說謊時會緊張」的前提,以測量心跳、血壓、皮膚導電度(就是有沒有流汗)等來測「是否緊張、激動」而已。
因此,某些容易緊張的人就算說實話一樣不會過,某些說謊成性、臉皮厚過城牆的人就算說了瞞天大謊也是照過不誤。
例如江國慶就是測謊沒過的倒楣鬼。
因此,測謊實際上只能當參考,不能當證據。
(高院判決認為被告測謊前日沒睡好,又激動,因此測謊沒過可以接受)

2.女童說詞不一
包含在警察筆錄時與法院作證時都有所不同。
不要以為小孩子就不會說謊,有時候他們說的謊連自己都不知道是謊言。(例如「大人教的」)

3.監視器畫面證明沒有時間完成犯行
這其實是很重大的證據,在可以使用的三十分鐘內,監視器畫面證明了他帶女童前往超商買東西,扣除這些時間只剩下幾分鐘,不足以「帶回家性侵」。
今天新聞報導裡面,已經判無罪了才有家屬和朋友出來說那是一小時,還說法官不找他們去作證......將近五年的時間,你們之前和檢察官不認識嗎?

4.驗傷證據不符且找不到證物
醫院的驗傷報告,與證詞中的吸管、眼鏡架會造成的傷害不符,而且現場(被告家)蒐證也沒有找到這兩樣東西。
吸管可以隨處丟,眼鏡架(或眼鏡)有人會拿去亂丟嗎?就算已經沾到謎汁,大部分腦袋正常的人應該只會拿去洗洗繼續用吧。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3645570
舊 2011-04-08, 08:17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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