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RG
1. 抓緊法條定義的話,檢查員下雨天再來開單才合法。會被批為墨守法條的恐龍檢查員嗎?
2. 再次請問,如果地面濕了,業主會立即停工,加裝斷路器再復工嗎?
如果答案是 No的話,以勞工的立場,個人覺得擴張解釋,未雨綢繆,才能收保障之效。
畢竟,法令只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不過,不論室內外場所,都有機會變成潮濕場所,所以該全面加裝斷路器,不然就停工,也算架空原本法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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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幾天及當天都是無雨,地面都是乾燥的狀態
2.就算是現場立即改善,相關檢查員也不予以接受,仍然要求停工
3.法令沒有明訂何種場所是潮濕場所的情況下,該檢查員就以自己的解釋說明,只要是戶外就都是潮濕場所(這種解釋跟法官的恐龍見解又有何兩樣?)
4.一個插座型的合格漏電斷路器法定規定30mA要在0.1秒內跳脫,當你使用大電流的電器 時,該漏電斷路器基本上都處於跳脫狀態
5.未雨綢繆是沒錯,但是要分析該危害因子的機率及嚴重性再去加以防範,總不可能在道路作業,卻要預防飛機失事掉下來吧.........
法令是最底要求
墜落危害防制計劃裡有八項,但是檢查機關通常看到一項不合格就預以停工,
絲毫不去思考相關法令的配套措施
去年某個檢查員放一句話,只要發生工安意外,一定找的到法規來罰
這不就是法令陷人於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