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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提大法官邵燕玲 竟是恐龍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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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一審判有罪、二審判有罪
最高法院以: 無法証明違反意願駁回
駁回重審後,直接判無罪
這是什麼鬼?!
不知道上面說話的人
怎麼解釋最後判無罪的部份
2011-04-02, 05:15 PM #
77
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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