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1. 該老師不是故意,也不是事先知道丟板擦會丟到失明。國家賠償部分判不用賠 -- 合理。但民法部分,該老師&學校還是要賠的。
2. 要求老師的前提,更虛先要求學生。請大家別忽略,現在的學生&學校風氣,跟十幾年前差太多了... 只把責任歸到老師身上,極端不合理。
(別忘了還有個人本什麼的在亂...)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個老師的情緒管理有問題,處置方法更不足取!但,(吵鬧的)學生難道沒有責任嗎?(不是指那個受傷的學生)而,(吵鬧的)家長也不必負責嗎?所以那個老師真是不夠聰明啊!
她(那位老師)的問題有一半是自己要負責的,但另一半則是其他不守秩序不聽課還影響其他同學的,以及乖乖守法,認真上課的同學們要一起承擔的。
若是以後老師因咽廢食,什麼都不管,只怕不只是霸凌而已,其他問題也一定會更層出不窮。到時再多的警察站崗(八德國中),再多的監獄(台中那個“都是教育害了我“的少年),只怕也沒有用了。
問題,往往起因於家庭,顯現在學校,惡化在社會。如此而已!家庭教育真的很重要!但媒體,往往只抓容易引起話題的部份來寫。學生該如何管?家長該負什麼責任?(不是指這事件中的相關人事,請勿誤會。)學校有何方法可以用?這才是重點。要不然,只怕這類事件不會停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