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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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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8
舉我以前在台南某百貨公司當保全的日子,
契約上寫明每月需工作滿250小時,才可領月薪2萬3千元整
工作時數有超過者,毎小時給一百元加班費。

基本上每個月都會排班讓你滿250小時,當時有一個月,正值
百貨公司開幕,當月時數破350小時,還領不到4萬塊。

要檢舉嗎?請問誰敢呢?除非不想做了;會不會因此被所有公司列入
黑名單?誰知道呢!就算檢舉,勞工局會不會查又是另一回事了。
舊 2011-03-24, 12:1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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