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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板擦丟瞎學生左眼~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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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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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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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小建
1. 該老師不是故意,也不是事先知道丟板擦會丟到失明。國家賠償部分判不用賠 -- 合理。但民法部分,該老師&學校還是要賠的。
2. 要求老師的前提,更虛先要求學生。請大家別忽略,現在的學生&學校風氣,跟十幾年前差太多了... 只把責任歸到老師身上,極端不合理。
(別忘了還有個人本什麼的在亂...)
不是還有業務過失傷害
國賠中不是有一條應執行公權力未執行的疏失
不是故意的不用賠那車禍也不是故意的呀是不是沒有傷害呢
2011-03-23, 09:11 PM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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