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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小建
1. 該老師不是故意,也不是事先知道丟板擦會丟到失明。國家賠償部分判不用賠 -- 合理。但民法部分,該老師&學校還是要賠的。


搞錯了吧?

國賠,乃機關負賠償責任。

所以用國賠法告,判老師不賠,是因為對象錯誤,而不是啥非故意無犯意。

機關賠錢之後,也可用國賠法,轉向有故意或過失的公務員求償。
舊 2011-03-23, 02:1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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