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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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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1. 該老師不是故意,也不是事先知道丟板擦會丟到失明。國家賠償部分判不用賠 -- 合理。但民法部分,該老師&學校還是要賠的。

2. 要求老師的前提,更虛先要求學生。請大家別忽略,現在的學生&學校風氣,跟十幾年前差太多了... 只把責任歸到老師身上,極端不合理。
(別忘了還有個人本什麼的在亂...)
舊 2011-03-23, 01:2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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