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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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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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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G
國賠,乃機關負賠償義務。以國賠法告個人,無法適用吧?
老師已先後給付六十萬給家長...就算學校賠了,還是可以轉向老師求償,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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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酌家長的請求,法官認受害學生左眼殘障失能標準以三○%為洽當,依霍夫曼公式與最低基本工資計算,加上精神賠償以六十萬為洽當,校方應賠償一七一萬七千餘元,
由於之前洪老師已先後給付六十萬給家長,扣除這筆錢,校方應付一一一萬,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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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170萬也太少了吧
再不會唸書,以後去工業區當作業員做十年也不只170萬
少了一隻眼睛不但心理受創嚴重,以後求職也處處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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