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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冷刃冰心
附註:是樓主發瘋~絕對不是女方發瘋;女方頂多發飆或發驕~然後搞到樓主瘋

這麼簡單的道理都想不通,玩樂比感情還有溝通還優先?那就直接放生去日本好了!

如果今天是卡已經刷了沒辦法退費上來求助還比較正常,結果問題竟然是為什麼不放行!?

真的會昏倒.......由小見大~你對她的關心她不在意~因為她沒有那麼喜歡妳~至少她

比較喜歡(在意)自己的感受~

PS.今天看到老闆的秘書把她要買智慧型手機的錢捐出去救濟了~好想給她拍拍手~

等樓主跟女友分手後我再介紹你們認識好了..........

接著會上演老公帶著小孩燒炭自殺還是先殺老婆再自殺

話說樓主的問題已經處理完了,你要不要先開放秘書給大家領號碼牌
舊 2011-03-18, 09:55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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