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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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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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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一樣,只要不是員工自己提辭呈離開就算。
管你是資遣、開除、炒魷魚、公司遷移、公司倒閉...

請他走路,若無依法提出不適任或重大缺失,該給的該一給...證明也開就比較不會有事。
不然...鬧到勞工局,又有把柄給員工抓到,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事。
舊 2011-03-12, 04:11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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