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oubla A
.....最多也才罰3萬
比你付給他的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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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最多,是最低3萬(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
引用:
作者polar168
所以現在也不單單只花錢能了事囉?
現在說是已經退勞健保, 也沒有事先通報勞工局...
有補救方法嗎? (可以不用被勞工局罰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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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就要回到”資遣預告期”這一個問題上,資遣有所謂的資遣預告期,在員工離職十日前完成申報就可以了
比如說,員工資遣預告期為30日,在公司告知員工要資遣當天,請員工離職,並支付預告期的薪金(代金)一個月,那在員工離職當日送出資遣通知都沒關係
先前就處理過一個案例,老闆希望和員工懇談後,再決定是否資遣;懇談後,決定進行資遣,必要的文件.代金及資遣費當然都支付了,當天我也請總機寄出資遣通報,隔天就業服務站就來電話詢問為何沒通報(當事人去申請失業給付),說明原委後,就沒事了
而您的朋友案例,不知道員工年資多久,如果需有一個月的預告期,但沒有給員工一個月的離職準備時,那先前支付的一個月離職金頂多就算是預告期代金;所以,現在給付資遣費並告知會發通知給勞工局和就服站,請於X天後(郵寄時間)再去申請失業給付,那就應該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