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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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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AJ01
有良心的老闆要炒員工魷魚才會有這種困擾...(攤手)

就我"印象中"的勞基法(不知道有沒有變)
資遣員工部分 :
每一年的年資可以換得一個月的資遣費
要資遣員工還要提早一個月讓員工知情
這一個月中員工還可以請假去找工作
老闆薪水還要照付...
資遣後沒找到工作 還可以找政府要救濟金
(百分之多少忘記了)

炒員工魷魚 :
勞基法中有列出幾項重大事項
員工違反的話雇主可以炒魷魚(不用付資遣費)
或是經過雇主及員工同意共同簽署的勞動合同
註明違反哪些事項雇主可以炒魷魚balabala...
重點是... 雇主要"負舉證責任"...

一般小公司又比較不會去注重勞動契約這回事
遇到擺爛員工 真的還滿困擾的


舊制才是一年一個月
新制是一年0.5個月



引用:
作者polar168
所以現在也不單單只花錢能了事囉?

現在說是已經退勞健保, 也沒有事先通報勞工局...


有補救方法嗎? (可以不用被勞工局罰款的 )

最多也才罰3萬
比你付給他的還少
舊 2011-03-11, 08:1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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