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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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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polar168
我就又不懂了


那這樣雇主不就不論如何都一定要付錢才能趕人
(假設說員工在工作上消極的應付 )


就像我前面說的, 我朋友他認為他給1+1個月薪水, 已經是很不錯了....


那人有給你朋友的公司帶來何種實質損失嗎?
譬如說犯罪,虧空款項,業務過失導致重大營業損失等
如果沒有
單憑「態度不佳」,就想少發或不發資遣費...實在說不過去

勸你朋友
該負多少資遣費,就付吧
好聚好散

不要哪天走在暗巷裡被罩麻布袋
     
      
舊 2011-03-11, 01:40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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