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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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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olar168
強者我朋友, 他要炒他員工魷魚 (覺得員工態度不佳...反正就是新仇舊恨, 小事累積到爆發)


而他員工向他要 "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請教一下, 這兩個的差別到底在哪


我記得要資遣員工要先通報勞工局的說 , 如果沒有通報


而又蓋了那張 "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 到時會不會被罰


~~~~~~~~~~~~~~~~~~~~~~~

以下開放各位罵萬惡的資方


根本沒差,要罰什麼能罰什麼
賣肛賣到去蘇州賣鴨蛋也沒看過資委會能怎麼罰到資方了
,何況只是個資遣罷了,小事
 
舊 2011-03-11, 12:21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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