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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u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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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
1. 注意「廢死」潛藏在最底層的意識形態,也就是基督教新約的教義之一,認為人的性命是上帝所給予的,因此也只能由上帝決定是否取回。我覺得支持廢除死刑的說法是先有這個預設,才有後面的人死無法補償等理由。不是只有生命無法補償,時間也是;「因為無法補償」也不見得就一定會得出「不能執行死刑」的結論。

2. 人類社會的行事準則,出於多數人的自動、或沿習約定,有各種社會條件支撐著這些約定。因此在目前的台灣,你看不到炮烙、刖刑、宮刑、鞭刑、用石頭K到死、浸豬籠等各式刑罰。但你還是看得到死刑。廢不廢除死刑也和文明先進與否無關,而是和社會共識有關。

3. 支持死刑的人一直沒有把他們的講法弄的更清楚。我試著簡單的說:死刑真正的社會功能或社會意義,不在於對被害者的補償(因為補償不了),也不在於對死刑犯的報復(死了以後再怎麼後悔也感受不到了),死刑真正的意義在於滿足社會大眾對於公平正義的要求與渴望。只要還沒有任何其他做法可以替代死刑在社會多數人心中的社會意義,死刑在台灣的社會就不容易被廢止。

4. 廢除死刑不是不能做,但不應該被當成是真理。廢除死刑應該是社會各種條件都支持的條件下,成為社會共識之後的結果。支持廢死者或許可以說出一大堆說法、理由去駁斥贊成死刑的人,但在情感上卻一直無法提出可以取代死刑的社會功能的方案。
舊 2011-03-07, 06:08 P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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