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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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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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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凡
你看事情就只看一半的.

辛浦森案發當時我剛好在美國. 所以每天加減看狀況.

他不是單就因為他有錢, 有豪華律師團所以他被叛沒罪.

警方與檢方也自己本身都有問題.

照你這邏輯下去講那還得了?

美國比他有錢十倍甚至一百倍的人多的是.

那這些人看誰不爽找人把對方幹掉就是, 反正有錢豪華律師團不要講請幾個, 整間law firm買下來都沒問題.

這邏輯正確?

警方的證據保存是有問題,但是如果被告不是辛普森,沒有豪華律師團,可能就完蛋了。

你如果想找我的每一個漏洞打筆戰,那我先承認在上面這一點上講的比較誇大,不合邏輯,投降輸一半,就不花時間戰了,ok?
舊 2011-03-05, 05:14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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