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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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sil
一般會弄到這地步都是社會比較底層的人,所以請不太起,而且打到定讞可能要用到幾百萬的律師費。
再說畢竟不是他的家屬殺人,說是「使用者付費」也不太通啦。
當然像美國辛普森那種有錢的就會請豪華律師團幫他搞定,就算大家都認為他老婆是他殺的,也能無罪釋放。
如果今天某個無辜的窮光蛋不幸被誤以為是殺人犯,國家為了省錢,就說這老兄不用律師幫他辯護了,結果如何大概可想而知,這不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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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事情就只看一半的.
辛浦森案發當時我剛好在美國. 所以每天加減看狀況.
他不是單就因為他有錢, 有豪華律師團所以他被叛沒罪.
警方與檢方也自己本身都有問題.
照你這邏輯下去講那還得了?
美國比他有錢十倍甚至一百倍的人多的是.
那這些人看誰不爽找人把對方幹掉就是, 反正有錢豪華律師團不要講請幾個, 整間law firm買下來都沒問題.
這邏輯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