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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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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clamation 嗯...

引用:
作者drasil
一般會弄到這地步都是社會比較底層的人,所以請不太起,而且打到定讞可能要用到幾百萬的律師費。

再說畢竟不是他的家屬殺人,說是「使用者付費」也不太通啦。

當然像美國辛普森那種有錢的就會請豪華律師團幫他搞定,就算大家都認為他老婆是他殺的,也能無罪釋放。


如果今天某個無辜的窮光蛋不幸被誤以為是殺人犯,國家為了省錢,就說這老兄不用律師幫他辯護了,結果如何大概可想而知,這不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嗎?



你看事情就只看一半的.

辛浦森案發當時我剛好在美國. 所以每天加減看狀況.

他不是單就因為他有錢, 有豪華律師團所以他被叛沒罪.

警方與檢方也自己本身都有問題.

照你這邏輯下去講那還得了?

美國比他有錢十倍甚至一百倍的人多的是.

那這些人看誰不爽找人把對方幹掉就是, 反正有錢豪華律師團不要講請幾個, 整間law firm買下來都沒問題.

這邏輯正確?
舊 2011-03-05, 04:49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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