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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死聯盟又再靠邊政府違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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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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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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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陸海空軍刑法在民國90年9月28修法之前和刑法就有很大的不同!
以江國慶案來說, 以軍法論處, 光是性侵(強制****)罪就是唯一死刑了!
參考: 陸海空軍刑法(90/9/28修正前原條文) (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s...ME=A012000001#4
)
若是依修正後陸海空軍刑法的規定, 性侵及殺人的結合犯也是依一般刑法來處刑,
也就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若軍法早個幾年修正, 江國慶也許就不會冤死了....
感謝提供資訊,我本來以為修法在江案之前
當初那種條文就是怪,強制****的處罰比殺人還重,不過現在的軍法就沒這種事了。
2011-03-05, 04:43 PM #
35
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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