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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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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公車司機應該把車開往最近的派出所,
而不是把人載回總站, 不然就把車停路邊,
報警處理並通報總站派人來接車,
司機和女乘客則一同與到場處理的警察回警局做筆錄.
本例中, 司機強迫女乘客回總站已經明顯有強制或妨害自由的行為.
這和許多商家抓到疑似竊賊時硬把人關在辦公室一樣會有侵權的問題.
舊 2011-03-05, 02:3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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