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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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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6
引用:
作者小建
很明顯,您並不完全清楚小弟的看法、路權的意義,及蓄意謀殺的分別;故意撞人部分您有興趣可以自行研讀刑法相關資料。


基本上我只能說法令很難這樣規定
衍生的問題太大了
這絕對不是簡單的蓄意與非蓄意的判定就可以解決了

我舉個例子好了
A無照騎車上路看到綠燈才過十字路口
結果B有駕照但闖紅燈撞到A
請問你以為的責任歸屬是?

今天上路的觀念是每個人都有其該掌握到的部份
若一方應注意卻未注意
倘若另外一方有注意到
相信車禍案件還是會少很多的
這也就是車禍案例很少看到100%責任歸屬的原因
因為每個人都有其應該掌握與注意到的部份
這就是任何人上路都所必須肩負的責任

倘若動不動都套用絕對路權
還是否定某方上路權
後果絕對比你想像中的嚴重zzz
舊 2011-03-02, 01:28 PM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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