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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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G
舉的例子完全符合你的主張,怎麼又變不同情況了?
你主張的不就是無照的要負100%責任?
可見原主張根本不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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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您並不完全清楚小弟的看法、路權的意義,及蓄意謀殺的分別;故意撞人部分您有興趣可以自行研讀刑法相關資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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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lenroy0414
其實沒發生的事情 猜測也是不一定 我說我自己也會這樣開
目的地已經到了我還要往前開 那不就過頭了嗎 過頭再靠右切再倒車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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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駕駛方式是... 要再往前開至少一個可迴轉路口後迴轉,這樣才有足夠距離切換到外側車道&停車!
而不是為了自己方便直接目的地處路口迴轉,然後直接右切停車,造成後方車輛的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