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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cccrrrw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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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引用:
作者bxxl
如果看本國勞基法裡面寫的,一個月加班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
(當然這也是沒在認真執行的)


我光算常日加班
星期1到星期5每天加班2.5小時
每個禮拜12.5小時
4個禮拜共50小時

我還沒算例假日就已經超過46小時
例假日10.5小時
共4個禮拜10.5*4=42小時

我把每個月只算28天
我總共加班92小時
如果是大小月來看
快100小時喔

有時整個月還不給人休
這樣加班有130小時吧

勞基法是啥??
擺好看的啦
舊 2011-03-02, 11:30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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