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r Member
|
引用:
|
作者Es4241
大部份人的路權觀念還真差,
帶著不正確的觀念趴趴走,
不出事還好,一出事鐵定倒大霉.
此案碰撞點在機車優先道上,
不要說汽車已經轉進來幾秒鐘,
即使汽車完全靜止,停了兩個鐘頭了,被撞都還是汽車負100%肇責.
除非汽車是故障完全不能動了,
而且在其後方50公尺以前,有放三角標通知後方疏導交通,才有的灰.
|
機車可以不要騎那麼快
但是汽車到了該轉的地方不要轉,你是汽車駕駛你肯嗎?
轉得慢,搞不好有其他原因.
但是騎快呢? 騎快有什麼不得已的原因?
超速+變換車道 導致自己剎車不及.
把責任歸咎在汽車身上,只是不甘心自己犯錯,必須蒙受損失而說出的氣話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商無德 , 政無能 , 法無衡 , 民無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