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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有無打方向燈,變換車道、轉彎時均須具備有較高的注意義務,不是打了燈就可無敵免責.
要是中間有障礙物(例如一台車),後車未必可見,更不用說該車道屬機車優先。
故肯定汽車肇事責任較大。
至於機車超速與否只是責任比例分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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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機車是從快車道切到慢車道,而且差了超過兩個車身的距離
汽車駕駛再怎麼注意也沒辦法看到
更何況汽車切入的時機還比機車早
真的要論,汽車反而是直行,機車是轉彎
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可能就真的照你說得判
但是這次有錄影,罪證確鑿
機車的責任絕對比汽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