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ype100
我必須要告訴你,就算沒有開立診斷書
一樣可以發函給醫院請求提供完整病例資料
這份病例資料能比所謂的「甲種」診斷書要來得不完整?
再說一次,「法庭上就是如此」,不要再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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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不懂的是你。
在作傷口檢視的時候,病歷上的資料以及怎樣紀錄會根據"價錢"而有差別。
如果只是掛個外科,那就做些記載,這跟有沒有開"乙種診斷證明"沒有什麼差別。
一般外科傷口紀錄就那些,如果不是很嚴重或是沒有進行處理,不會有紀錄留下。
除非你作驗傷的時候自己有提出...但甲種的會有另一張很大一串的檢視項目,而且必須附在病歷裡面。
您當然可以請院方提供完整病歷
但作驗傷這個動作的時候若沒有特別說明,病歷裡不會詳載這麼多紀錄...
等到法院函文來索討紀錄,頂多就把"整本病歷"拿去影印。
講究一點的,會請診斷醫再依病歷上的紀錄打一份摘要...
可問題是頂多也是依照"現有病歷"上的紀錄作陳述。
所以,作傷口檢視的時候由外科醫師依專業知識主動檢查各部可能造成的傷害,總是會比病患主述被動記載來得好...
當然啦...您覺得您自己夠專業、夠厲害,以至於兩者之間沒有差別我沒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