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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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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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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rianhuang
好長一串,看完之後的結論是---我沒常識.
不過幸好,我周圍的朋友跟我一樣沒常識的也不少.

商品名稱就算只會造成10%的人誤解 <---被歸類為沒常識的10%
適度的修正或說明減少這樣的誤會有啥不好?

衛生署的起點應該是善意的,只是做法可以細膩一點.
以"松露巧克力"單一事件來說,說成欺騙消費者,這罪名是太重了

p.s認為太陽餅有太陽的,應該不可以歸類為沒常識的地球人,可以歸類為外星人

因為修改名稱 會造成90%的人要重新適應
套句以前對岸外交官員的話:誰管你們!
舊 2011-02-16, 04:11 PM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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