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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20100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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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有包裝的食品
名稱可以任意取 但是標示內容要確實 不可以混淆

至於沒有包裝的 例如牛肉麵(一般店裡點的)
則盡量不要太搞怪
否則穆斯林點牛肉麵 來個豬肉面
然後辯稱這裡說牛其實是豬 恐怕要打起來了

不過即使這樣
我還是不贊成用法律規定牛肉麵(一般店裡點的)一定要含牛肉這樣的條文
讓商家自律即可

之前管泡麵的牛肉麵的標準
我就覺得很無聊
不過如果一定要管
只能用條列明確的名稱
不該用原則性的條文
因為原則性的條文常會矛盾一堆
破壞既有習慣
舊 2011-02-16, 11:05 AM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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