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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J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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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引用:
作者marks
非純橄欖油需加註調合油不也是要避免消費者混淆?
難道要叫每個消費者自己去研究成份標示的小字
把責任全都推到消費者頭上??


每個人的底限不同
對我而言
只要有把成份確實標示清楚
在命名上松露巧克力並不需要改成松露形狀的巧克力(舉例)
我一點都不在乎
就像之前泡麵改名對我來說也是很無聊的一件事(我認為是吹毛求疵)

反正在這裡討論再多對政策也沒啥影響
我也把想表達的都說完了
請各位繼續吧
舊 2011-02-14, 06:13 PM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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