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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手機有定位/簡訊心理戰 勸動拾機人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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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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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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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3
引用:
作者
江譽謬
換成是我,我也會找個沒人且沒有攝影機的地方,摔爛它再說(但是要擦掉指紋)
破壞別人遺失的東西
算是犯罪行為嗎?
不能歸類為垃圾嗎?
__________________
空~
2011-02-12, 03:52 PM #
89
super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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